1、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已经完毕且合法有效。
3、本协议签署时,不存在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作出任何可能对甲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已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手续,且本协议签署人为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生效后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具有签署本协议的权利和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一切手续已经完毕且合法有效。
3、本协议签署时,没有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作出任何可能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已完成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且本协议签署人为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对方获得的且未通过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原始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全部或者部分披露该商业秘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年。
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克服或避免且对一方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火灾、风暴等自然灾害和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社会事件。
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的,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将事件情况告知另一方,并在 日内提供事件情况及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材料。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协商解除本协议或者暂时延期履行本协议。
第十七条 通知
1、本协议项下需要发出的一切通知,以及双方之间交换的文件及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可通过(信函、传真、电报、当面送达等)方式送达。如无法通过上述方式送达,可采用公告方式。
2、双方当事人的通信地址为: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者通讯地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_____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未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争议解决
1. 本协议受国家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2、因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任何争议,应当由双方协商解决或者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以下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九条的解释
对本协议的理解和解释应当以本协议的目的和文本原意为依据,本协议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并不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第二十条 附则及附件
本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法律法规未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协议附件及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本协议的有效性
本协议自双方或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协议正本一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副本须留存。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签署地点: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年月日
签署地点:
运动场地租赁合同3
甲方(托运人):
乙方(承运人):
合同号: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河南省西峡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运输事宜订立本合同,并由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货物名称、数量和价格
1.货物名称:
2、货物运输数量:以甲方称重的数量为准,货物合理损失为每车运输货物数量的0.5%。
3、运输价格:每吨运输价格为人民币/吨,为含税承兑价格。本合同运输价格根据运输市场情况随时调整,新的运输价格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后确定。
第二条 运输方式和包装
交通方式:交通运输
运输要求:乙方应对运输的货物予以遮盖,防止雨淋、洒漏。
第三条 货物运输起讫地点及收货人
离开:
目的地:
收货人:南阳汉冶特钢有限公司
第四条 合同有效期
合同期限:(年月日)—(年月日)。
每批货物运输期限:乙方应于装货后10日内将货物运至目的地。
第五条 运输质量和要求
乙方车辆出发前必须加盖公章,运输途中不得卸货。
第六条 货物装卸
在出发地,货运代理负责装载货物;在目的地,货运代理负责卸载货物。
第七条 受理方式
货物到达甲方后,甲方人员应按第五条的规定进行检验、验收。
第八条 运输费用的结算
运输费用以验收方式结算。乙方将托运货物安全送达甲方后,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磅房开具运输费用结算单。甲方凭乙方出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结算。没有运输费用结算单,甲方不予结算。结算方式如下:
1、乙方每月运输费用超过人民币10000元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出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按实际收取吨位一次性结算人民币10000元,同时乙方应先向甲方开具相应金额的运输费用发票。
2、如乙方每月交通费用在1万元以内,则乙方应于每月月初前开具当月交通费用发票,甲方应于下月初前结清上月交通费用。
第九条 本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提前4小时向乙方发出装货通知,乙方接到通知后,应安排运输车辆按照装货通知规定的时间到达出发地点。
2、甲方负责及时协调装卸事宜。
3、甲方应按约定向乙方支付运费。
4、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运送至目的地。
5.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发生损坏、丢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如货物损坏、丢失,乙方应根据货物的实际价格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6、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车辆损坏、交通事故、道路堵塞等情况,乙方须及时电话通知甲方,并保护现场,防止货物丢失或损坏。
7、乙方运输车辆进厂必须服从厂管理人员的指挥。
8、超过合理损失比例的货物损失,由乙方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赔偿。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照通知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安排车辆或发运货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乙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交付货物,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
3、货物发错目的地或收货人,乙方应免费将货物发往本合同规定的目的地或收货人。货物逾期到达,乙方应按本条第二款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在货物中掺假、加水等行为,每次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且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 争议解决方法
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向签订本合同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二条 合同的有效性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传真件及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运动场地租赁合同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租赁海城区20_年休渔期间举办第三届“上元居”杯足球赛场地达成如下共识。
1、比赛时间:20_年6月29日至7月14日(每天下午);
2、比赛地点:北海市北部湾西路与西藏路交界处银河足球场;
3、场地租赁费:本次比赛共设20场比赛,每场比赛时长90分钟,场地租赁费300元/场(不含税);
四、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组织、协调各参赛队、维护现场秩序;
2、甲方负责在比赛开始前通知各参赛队准时到场;
3、乙方负责比赛场地的赛前检查和赛后清洁工作;
4、比赛期间发生的任何纠纷与乙方无关,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加盖公章):
乙方(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年月日
运动场地租赁合同5
甲方(客户):
地址:
接触:
电话:
传真:
乙方(承运人):
地址:
接触: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货物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提供“门到门”服务,即负责将甲方货物从指定的提货地点运送至甲方指定的收货地点。
第二条:乙方负责根据甲方的装运单详细核对货物,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达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及收货人。乙方应确保在运输过程中与甲方指定的收货人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货物所在地及预计到达时间,以便收货人安排卸货。甲方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将装运计划以传真形式提交乙方。
第三条: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每批货物运输的详细过程,如乙方未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
第四条:乙方作为甲方委托的运输代理,应当妥善保管甲方委托的货物,并承担运输责任,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五条:在执行本业务中,应采取必要和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甲方货物发生重大事故或潜在故障。
第六条:在执行本业务过程中,如甲方货物发生重大事故或者损失,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措施解决,并立即报告甲方。
第七条:乙方作为甲方货物的承运人及货物保险代理人,负责下列事项:
一旦发生意外,负责代甲方向承保甲方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促使保险公司完成索赔,尽量减少甲方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货物发生损失后,如甲乙双方对损失程度有争议,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委托双方认可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进行估价,确认损失程度。
第九条:如不能证明乙方雇用或委托的运输人员没有玩忽职守,则货物发生灭失或损坏的,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因乙方原因造成的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除交通事故、不可抗力外,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货物延迟送达,每延迟一天,须扣除运费总额的5%。
第十一条:如因甲方或甲方收货人拒绝或延迟接受货物,造成车辆等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二条:总费用结算:
2、结算:根据甲方要求,每批货物运抵目的地卸货后,每月底凭运输发票和有效收据进行一次结算。
3.运输路线:
3.1:出发地点:
3.2:目的地城市:
3.3:收件人手机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网球场地租赁协议书,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第十四条:本协议经甲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一年。合同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本合同自动延续一年。
第十五条 双方之间发生争议时,应当友好协商解决。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体育场地租赁合同6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双方协商,委托乙方为甲方提供38台上海三菱电梯、1台食品电梯的技术服务和运输、保险等安装辅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1.电梯技术服务工程事项:
1为正式技术文件,乙方必须仔细阅读甲方提供的建筑及结构图纸,如尺寸与电梯有冲突,尽快沟通,如未与甲方沟通,则视为认可我公司提供的图纸。
2、提供售前、售中、售后的技术咨询与服务(电梯井道巡检、现场技术指导)。
3、甲方在电梯井道施工中进行与电梯安装有关的预埋件、预留孔等工作时,乙方须到现场提供技术支持和现场检验,并参与从电梯设计到安装、维护的全过程管理,与甲方共同成为一切电梯事宜的责任方。
4、乙方负责将电梯主机吊入机房。
5、乙方负责电梯部件在安装现场的吊装、铺层、运输、就位等工作。
2、电梯运输、保险及辅助事项:
1、甲方向乙方出具委托书,乙方派员将电梯从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发货点运输至马鞍山东湖瑞景工地。运输过程中如发生货物损坏、丢失,由乙方负责。货物到货后甲乙双方共同验收包装箱数量(以送货单为准),甲方负责安装前的货物保管。
2、上海三菱电梯货物到达现场后,乙方负责起重、卸货并承担卸货费用。
3、电梯交付使用前,乙方必须完成成品保护工作。
3、乙方负责技术监督部门的验收,并承担验收费用。
4、甲方委派顾文光负责与乙方协调电梯到货、安装等事宜,电话: 乙方项目经理为,电话: 。
5、以上费用总额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为人民币 元(人民币:万元)。
6.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甲方于20_年4月15日前支付乙方合同总价的40%,即人民币 元(RMB:10000元),其中90%于交货前一周内支付,即人民币 元(RMB:10000元),剩余10%于验收合格后一周内全额支付,即人民币 元(RMB:10000元)。
5. 其他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的,依照国家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网球场地租赁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体育场地租赁合同7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网球场地租赁协议书,甲方与乙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将甲方合法所有的财产出租给乙方使用。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房产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松山湖松湖广场运动场;
2、项目地点:松山湖松湖广场;
3、项目内容:室外网球场3个、室外篮球场2个、室外五人制足球场1个。
2. 租赁期限及目的
1、本合同项下的房屋租赁期限为三年,自日至年月日。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该租赁房屋的权利。如甲乙双方就续租事宜达成协议,则应重新签订合同。
2、租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房屋仅供乙方经营球类运动场地,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或用于其他用途。
3、本项目隶属于东莞市松山湖公用事业有限公司,该项目全部建设费用由乙方承担。
三、租金、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经双方协商一致,该物业准备期为(月)至(月),准备期内无需缴纳租金。自(月)至(月)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该物业租金。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体育场馆无法正常开放,则试运行期及租金支付日期顺延。
2、运动场地租金:RMB 元(小写:RMB 元/年)。
3、自2017年1月1日起,乙方应于每季度首月十日前向甲方支付当季度租金,即人民币 元/季度(小写:¥元/季度),如遇节假日,可顺延至节假日结束后第三天支付。
4、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以银行汇款方式向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履约保函共计人民币30000元(小写:¥30000元)。如乙方未能按时、足额支付履约保函,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本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应无息退还履约保函人民币30000元(小写:¥30000元)。
4、租赁期间的其他费用
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水、电、通讯、办公费用等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五、物业的建造及使用
1、甲方不得建设任何建筑物,包括杂物间;杂物间可通过租赁松湖广场商铺解决。
2、乙方负责办理相关的营业执照及土建审批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执照手续。
六、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变更或终止。
2、一方有下列违反合同的行为之一,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遭受损失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提供财产或提供的财产不符合双方约定的条件,严重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2)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的房屋转租。
(3)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项下房屋的租赁用途。
(4)乙方利用租赁房屋储存危险物品或者进行非法活动。
(5)乙方未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应当支付的费用,经甲方催告后仍不改正的。
(6)乙方拖欠租金累计2个月。
(7)乙方违法经营,严重影响松山湖声誉。
(8)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必须立即恢复正常营业(正常营业定义为:每天必须营业,每月停业时间不得超过4天,每天17:00至21:00必须营业,特殊天气情况及春节期间除外)。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且不退还乙方租赁押金。
(9)乙方调整收费标准时,须经我公司同意后方可执行。
(10)乙方不得在营业场所内制造噪音。
3、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则合同可以解除。
VII. 财产的交付和收回
1、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按照运动场地现状交付本合同项下的财产。
2、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归还甲方,并保持物业及其附属设施的完好(正常折旧除外),不得留存任何物品。未经甲方同意而留存的任何物品,视为乙方放弃财产,甲方有权自行处理,处理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8. 责任条款
1、甲方违反约定,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1)项规定情形,致使乙方无法正常经营,需要解除合同的,甲方应退还乙方保证金,并适当补偿乙方装修、购置设备费用。
2、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提前收回本合同项下的财产的,甲方应向乙方返还当季度已付的剩余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租赁期间,乙方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二)项至第(七)项所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义务,收回本合同项下的财产。乙方不得要求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并应支付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4、本合同签订后至租赁期开始前,乙方若解除租赁,甲方将没收押金且不予退还。
5、租赁期间,乙方未按时支付本合同的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或租金,则自违约之日起,乙方应按日向甲方支付上述费用或租金总额的5‰支付滞纳金。
6、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租赁的,乙方不得要求退还押金,并应全额支付解除租赁合同月份的租金、水电费及其他一切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
7、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对其在租赁物业上设置广告牌的投入、管理及维护,若因此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
8、乙方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四个月内完成工商税务、园区消防等相关手续,并为本项目经营场所设立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设立后,乙方的一切权利义务均转移至该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因乙方原因未能于四个月内完成手续,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本合同。
9、租赁期满,乙方应于十日内归还本合同项下的物业。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物业,甲方有权给予乙方限期归还物业。如乙方未在规定期限内处理物业,则视为侵权,每日扣除人民币1000元/天(小写:¥1000,000/天)的罚款。同时,甲方可自行收回物业。如乙方遗留任何物品,则视为放弃,甲方可自行处理,无需任何补偿或偿还。处理所需的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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