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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田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规范组织与管理,推动路跑赛事发展

一、总则

(一)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路跑赛事的组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世界田径联合会(以下简称世界田径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田径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田径协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所称路跑赛事,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人工铺设的道路上举办的跑步赛事。

(三)所有赛事组织者、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经纪人、运营单位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办法。

(四)中国田径协会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团体会员,是经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认可的负责管理田径运动的全国性体育协会香港田径赛事,负责全国田径赛事的组织管理、全国纪录认定、向国际组织申报亚洲纪录、世界纪录以及组织实施在中国举办的各类型、各级别比赛的认证工作,是经世界田径联合会、亚洲田径联合会及相关国际和地区田径组织认可的代表中国参加国际田径赛事的唯一合法组织。

二、举办活动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 赛事名称必须包含距离最长的赛事。

(二)赛事的组织者、主办者、承办者、协办者应当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或登记注册的法人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活动主办方应牵头成立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包括组织、承办、运营、协办等相关单位,明确职责分工,承担相应责任。

(四)获得赛事起点、终点及赛事期间沿途交通运输、赛道设施的使用权。

(五)有与举办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并承担兴奋剂检测必要的费用。

(六)竞赛组织机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志愿者应当与竞赛规模、水平和内容相适应。

(七)赛前应进行风险评估和综合风险评估,有完备的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置方案、医疗保险方案和赛事组织方案。

(八)有完善的竞赛规则和报名办法,赛事报名完成后须与世界田联、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中国田径协会公布的禁赛名单进行核对。

(九)比赛的起终点位置和路线应与比赛规模、安全状况相适应,跑道宽度应足够,以保证工作车辆、医疗急救车辆的顺畅通行。

(10)日期、气候等自然条件以及组织措施适合举办该活动。

(十一)有完备的安全措施和医疗保健保障,提前建立安全熔断机制。

12、有安全运输保障。

13. 活动相关人员及公众的责任应投保。

(14)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路赛

···

3. 比赛分类

1、中国田径协会对赛事实行分类认证管理,路跑赛事分为甲级(A1级、A2级)、乙级、丙级三个等级,按照中国田径协会五级赛制分为五个级别。

1、A1级赛事是指赛道、测量、距离、计时、裁判、兴奋剂检测等核心竞赛组织工作符合世界田联、国家纪录、成绩认证标准(承认纪录、成绩合格)的赛事。A1级赛事成绩纳入中国田径协会路跑成绩排名,可申报中国田径协会路跑大众运动员等级。在满足其他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后,赛事可申报全国锦标赛、锦标赛(含)以上赛事,所创造的成绩可申报国家纪录、亚洲纪录、世界纪录。

2、A2类赛事指竞赛组织工作基本达到中国田径协会管理认证标准的赛事,赛事成绩可上传至中国田径协会,但不计入成绩排名。

3、B类赛事指竞赛组织机构符合赛事内运动员公平竞争基本标准的赛事,赛事成绩可上传至中国田径协会,但不计入成绩排名。

4.丙类赛事是指由社会力量主办,由地方(省、自治区、直辖市)田径协会或省级路跑赛事管理单位管理的赛事。该类赛事的竞赛组织符合运动员公平竞争的基本标准,并应遵守省级路跑赛事管理单位的有关规定。

(二)A、B类赛事由中国田径协会申报认证;C类赛事由省级主管部门按照辖区内赛事属地管理原则进行立项审核、申报指导、报送监督。省级主管部门应督促地方路跑赛事组委会在赛前向中国田径协会竞赛服务系统报送地方赛事报名材料。

3、所有甲、乙类项目须配合中国田径协会派出的竞赛监督员到赛区进行相关检查,组委会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并提供竞赛证件、当地交通等协助。

(四)甲、乙级赛事组委会应于赛事结束后24小时内将芯片计时结果上传至赛事官网并向社会公布,所有获奖运动员的比赛成绩应在赛事官网公示至少10天。比赛芯片计时结果应于公示期结束后24小时内提交至中国马拉松官网(世界田联标签赛事应在相关时限内向世界田联提交结果)。1-3级赛事中非世界田联标签赛事成绩由中国田径协会统一提交。

四、活动组织与管理

1.各类赛事应严格遵守世界田径联合会规则、中国田径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组委会章程,确保赛事公正、安全。坚持以人为本香港田径赛事,为工作人员、志愿者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为运动员提供必要的服务。

(二)组委会应当切实履行赛事组织、医疗救援、安全保卫、交通运输等基本职责。

(三)甲级赛事组委会应在报名前或报名时公布经中国田径协会批准的竞赛规则。竞赛规则至少应当包括赛事名称、时间、地点、赛事设置、赛事规模、承办单位、承办人、竞赛路线(文字说明)、参赛资格、报名方式、竞赛办法、奖惩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规则解释权等内容。

(四)乙类、丙类赛事应在报名前或报名时公布经省级路跑赛事主管单位批准的竞赛规则。竞赛规则至少应包括赛事名称、时间、地点、赛事设置、赛事规模、承办单位、承办机构、比赛路线(文字说明)、参赛资格、报名方式、比赛办法、奖罚办法、组委会联系方式、规则解释权等内容。

5.马拉松、半程马拉松项目参赛运动员年龄限制如下:

1、马拉松:运动员参赛当年年龄须满20周岁;

2、半程马拉松:运动员参赛当年年龄须满16周岁。

3、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组委会须要求其监护人或法定代理人签署参赛声明。

(六)所有A类赛事仪式活动计划须报中国田径协会审核后方可实施,所有B类、C类认证赛事仪式活动计划须报省级路跑赛事主管单位审核后方可实施。

(七)组委会应当按照中国田径协会制定的最新世界田径竞赛规则和经中国田径协会或省级路跑赛事管理部门批准的组委会发布的竞赛规则实施方案组织赛事。

(八)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特点要求报名者完成体能状况评估,并要求运动员在赛前签署包含风险告知、安全提示、法律责任等内容的参赛声明(或承诺书)。必要时,可要求运动员向组委会提供有助于审核其参赛资格的资料。

(九)赛事组委会对本次活动的规则、须知、手册、报名表等内容负责,并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自愿风险”条款的解释及安全提示。

10、组委会应根据自身竞赛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参加比赛,并提供相关服务保障。

(十一)组委会应为老年人、残疾人在报名、领取物资、参赛、查询结果、打印证件等方面提供便利,可设置现场报名、现金领取等便民措施,保证老年人、残疾人参赛的正常进行。

12、组委会应及时向参赛运动员、工作人员、志愿者、媒体等提供全面的赛事信息。

(十三)各类比赛都应向参赛运动员提供比赛指南,比赛指南至少应当包括起终点分布图、比赛流线、起终点交通指引、赛道地图及赛道说明、补给站、厕所分布、气候条件及风险警示等内容。

14. 组委会须确保起终点及赛道沿线的安全,对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各种风险及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比赛期间,应有专门的安保人员维护起终点及赛道沿线的秩序。

(15)比赛期间,起、终点区及赛道沿线必须配备急救设备和专业医务人员,确保对需要救援的人员能就地进行救援或将伤病员在医疗救援规定的最短时间内送至指定医疗机构救治。

16. 赛道沿线应有清晰的公里标记,所有交叉路口应有清晰的方向标记,赛事起点和终点应有清晰的区域标记。

17、起终点区、赛道沿线应根据赛事规模配备厕所,并配备垃圾收集设备或垃圾清运服务,确保比赛结束后起终点区、赛道及路线沿线无赛事垃圾遗留。

18、组委会应根据赛事相关规定和赛道特点,在赛道起止点及沿途为运动员提供充足的补给和饮用水。

19、为加强对赛事所有人员的保障,组委会须为赛事所有组织者、参赛选手及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含猝死险),保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并尽可能提高保额。同时确保组委会有公众责任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有赛事取消险。

20.除国家或地方运动员的名次奖金与奖品外,其他奖金与奖品不应因运动员国籍、性别而有所区别,并应保持平等、一致。

(二十一)比赛奖金按照以下要求设定和分配:

1、世界田联标牌赛事奖金不得超过世界田联最低限额的120%。同时香港田径赛事,未达到国际马拉松运动员成绩标准的运动员奖金按比例减少,亚军和季军奖金低于减少后的冠军奖金。

2、中国田径协会A类非国际田联标号赛事最高奖金为全程马拉松10000元人民币、半程马拉松5000元人民币。

3、B类赛事最高奖金为全程马拉松6000元人民币、半程马拉松3000元人民币。

4、中国田径协会鼓励和支持各类赛事为中国运动员设立合理合规的专项奖励,促进中国路跑竞技水平的提高。但奖金或奖品的现金价值原则上不得高于赛事奖金。

5、奖金将按照上述比赛奖金条例规定的美元、人民币货币支付。

6、外国运动员的奖金应存入其本人名下开设的帐户,国际优秀运动员除外。

7.发放必须在兴奋剂检测结果(如有)公布后60天内完成。

(二十二)组委会应当遵守世界田径比赛规则、世界田径标牌赛事规则和《中国田径协会路跑经纪人管理办法》对赛事聘请的经纪人及国际优秀运动员进行管理。

1.只有申请世界田联标签的赛事才可以邀请国际优秀运动员;

2、组委会须有专人负责邀请国际优秀运动员;

3.国际优秀运动员须通过在世界田径联合会或中国田径协会注册的路跑代理人邀请;

4、组委会应签订代理协议,明确组委会与代理人(或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国际精英运动员从邀请到出发的各个环节履行代理责任;

5.以标牌赛事精英运动员身份参加世界田径标牌赛事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标牌赛事中的非标牌赛事;

6、组委会须在比赛结束后10日内将前20名国际精英运动员名单及成绩报送中国马拉松官网备案,提交的信息至少应包括:运动员姓名、性别、国籍、护照号码、项目、最好成绩、代理人名称、枪响成绩、赛段成绩、比赛编号、排名、世界田联官网运动员号码等相关信息。

(二十三)组委会应确保比赛期间任何与赛事无关的人员和车辆不得通过运动员通过的赛道区域,并对比赛期间进入赛道的工作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和管理。一切人员和车辆不得影响比赛的正常进行,不得干扰比赛的正常秩序。

(二十四)组委会应严格遵守世界田径联合会、中国田径协会关于市场开发的相关规定,严禁接受烟草赞助;不得以任何酒类产品作为冠名赞助商,赛事期间不得提供酒精度超过20度的酒类产品。

(二十五)组委会应恪守契约精神和市场规则,维护赞助商权益,妥善处理运动员服装问题。

(二十六)组委会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符合成绩要求的优秀运动员报名参加比赛。

注:申请参加WAAF路跑标签赛事须符合WAAF相关规定。

(二十七)组委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和赛事发布的基本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健康,不得误导、欺骗运动员和消费者。必须指定发言人代表组委会作为对外唯一声音。有条件的单位可使用赛事信息系统提供比赛结果实时查询服务。

(二十八)举办社会福利募捐活动,须经民政部门批准。募捐所得收入,除必要成本费用外,必须全部支付给受助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中抽取报酬。

29、各组委会在举办活动时应努力做到勤俭节约,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五、与国际组织的联络

(一)根据国际组织有关规定,我国境内任何地区或组织申请承办世界田径联合会、亚洲田径联合会等国际组织举办的赛事,应当向中国田径协会提出书面申请。承办国际赛事应当通过中国田径协会向世界组织提出申请,并缴纳相关费用。申请时间按照申办有关规定确定。

(二)赛事组委会申请加入国际组织、国际赛事联盟、比赛期间承办国际组织会议或活动、邀请国际组织代表出席赛事相关活动,须经中国田径协会批准,并至少提前60日以书面形式报中国田径协会。中国田径协会与国际组织联系确认后,组委会负责办理后续相关事宜。如组委会参加国际组织举办的相关选拔表彰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获得国际组织授予的称号、奖杯、奖牌、荣誉证书等),须提前10日向中国田径协会报告。

(三)世界田径标牌赛事申报须按照中国田径协会每年发布的《世界田径标牌赛事申报须知》进行。对未按规定申报,且未取得中国田径协会批准与世界田联对接申报标牌的赛事组委会,中国田径协会将视情节轻重对相关赛事组委会进行处理。

(四)中国田径协会仅协助A类赛事开展与国际组织联络及相关工作。非世界田径品牌的1-3类赛事,如需申请世界田径赛道证书,须提前60天向中国田径协会提出申请。经中国田径协会同意后,由中国田径协会选定的B级以上测量员进行测量,再向世界田径联合会提出申请。

(五)世界田径联合会、亚洲田径联合会相关会员费由中国田径协会缴纳,世界田径标号赛事报名费、AIMS会员费由各组委会承担。

(六)国际组织或者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路跑赛事活动,须经中国田径协会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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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中国田协会路跑赛事管理办法:规范组织与管 推动路跑赛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