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共体育场馆运营,提高公共体育场馆的专业化水平,更好利用武宁县体育场馆资源,经研究,决定将武宁县国际网球运动中心(室内场地)向社会开放网球场地租赁协议书,开展租赁合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租赁物基本情况
1、出租人:武宁县教育体育局
(二)租赁项目:武宁县国际网球运动中心(室内馆)
(三)租赁期限:3年,可按年租赁。
4、租金:每年按季度缴纳,最低竞标价为人民币元。
(五)武宁县国际网球运动中心(室内馆)建筑面积14642.3平方米,位于武宁县松溪镇环城路南侧,主要用途为举办网球比赛、训练、文体活动等。
(六)意向承租人应于本公告截止日期前到租赁物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向出租人(联系人:李武,电话:)咨询租赁物业相关情况网球场地租赁协议书,自行了解相关政策法规,并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责任。所有竞买人均视为已到现场考察,确认租赁物业范围和面积,认可租赁现状和要求,出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场地租赁要求
承租方必须将上述场地用于体育、文化及相关项目。不得在租赁场地内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不得进行违规作业。如因违规使用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对潜在租户的基本要求
(一)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企事业单位和自然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均可参加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租赁期间,承租方应承担租赁房屋内发生的水、电、煤气、物业等相关费用。
(三)租赁期间,承租方对场地进行装修、整修的,装修方案须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但装修、整修不得改变、损坏原场地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方应负责立即恢复原状;如给出租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租赁场地的装修、整修工作及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对承租方的装修、整修工作没有修复义务。
(四)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当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安全管理等工作及所产生的费用。
(五)租赁期间,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租赁房屋转租、转租或者出借。
(六)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的,租赁合同自动终止,租金按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一个月的,按日计算,超出部分退还,不足部分补足。
(七)租赁期满,出租人场地不再出租的,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四十五日前书面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应当自租赁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的场地退还出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租赁期满,出租人场地继续出租给他人,承租人不参与竞标或者参与竞标但最终未中标的,承租人应当自租赁期满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的场地退还出租人,不得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八)承租方须承诺完全接受本租赁公告的全部条款,并于承租方确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经营合同》。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租赁双方签订的租赁经营合同约定。
通知期
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
如何确定承租人
场地公租采用现场招标方式确定网球场地租赁协议书,最高价者得(若仅有一家单位或个人报名竞标该标的,则该单位或个人以不低于该标的底价的租金金额直接取得该标的租赁权)。本次招标报名时间为2024年4月30日至2024年5月10日;招标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30在武宁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我们将另行通知。
承租人登记申请
有意承办者必须向武宁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登记竞标意向。
1.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供场地运营管理解决方案。
(二)自然人申请登记,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提供站点运营管理解决方案。
以上资料如为复印件,企业或事业单位法人应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应亲自签字。
登记
地址:武宁县教育体育局体育科
联系人:李武
电话:
(本公告解释权归武宁县教育体育局)
武宁县教育体育局
2023 年 4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