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组织者
天津市体育局
2. 组织者
天津市排球运动管理中心、天津市排球运动协会
3. 比赛日期
2023 年 10 月 28 日、29 日、11 月 5 日、11 日、12 日
四、比赛地点
团泊体育中心排球馆
五、参与单位
1.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前八名球队。
(二)某小组参赛球队数不足8支排球基本规则,可按2023年天津市青少年排球锦标赛成绩依次替换。
6. 群体与年龄
U18组:2005年1月1日后出生
U15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
U12组:201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七、比赛项目
U18组:男排(混合)、女排
U15组:男排(混合)、女排
U12组:男排(混合)、女排
8. 资格
1、思想进步,品行端正,遵守运动员守则。经医学部门检查身体健康,符合比赛规定的年龄段。
(二)各参赛机构须持有运动员意外伤害保险证明,运动员在比赛过程中遭遇意外伤害,由参赛机构承担责任。
(三)各报名单位负责对参赛运动员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查排球基本规则,如年龄、姓名、代表单位不符,将取消整队比赛成绩。每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单位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不允许多类别报名。
九、报名与注册
1. 申请条件
1.每队可报名1名领队排球基本规则,负责比赛的一切事宜,教练1名,助理教练2名,运动员8-14名,若报名运动员13或14人,则该队必须包括2名自由防守队员。
2、各参赛单位于10月24日前提交竞赛报名表电子版、电子打印版(加盖参赛单位公章)、运动员二代身份证扫描件、报名者1寸照片电子版(照片文件名为“注册运动员”)(报名编号为“参赛队+参赛组别+运动员编号或位置+姓名”)、保险凭证扫描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后运动员名单不可更改,如某组参赛队人数不足,可进行补充报名。报名时间为10月25-26日。
注册邮箱:
3、每家参赛单位需缴纳2000元人民币的保证金,赛后如无违规行为,保证金将退还。如比赛期间出现违规行为,组委会将对参赛队进行处罚。
4、组长会议:另行通知。
5、比赛期间,运动员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在赛前报名,证件不齐全者将被取消比赛资格。
2. 超龄运动员的特殊规则
1、U18组可报名1名200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出生的超龄运动员。
2、U15组可报名2名出生日期为200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超龄运动员。
3、U12组可报名2名出生日期为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超龄运动员。
九、比赛规则
1、竞赛规则: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新批准的排球竞赛规则。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
2.比赛用球:排球。
3.比赛日程:报名结束后公布。
四、比赛方式
1、若报名队伍不足3支,则该组比赛将被取消。
2、参赛队伍不足6支,比赛采用单循环制排名。
3、若参赛球队数量为6支或以上,则比赛分为第一阶段小组赛和第二阶段交叉赛两个阶段,通过决赛排名前8名。
4.若同一参赛单位有两支队伍分在同一小组,则该单位的比赛将在第一轮进行。
(五)单循环赛排名办法
1. 胜场数--同组获胜场次,获胜场次多的队伍排名靠前。
2. 比赛积分 - 当两队获胜场次相同时,比赛积分多的球队名列前茅。计分方法如下:
2:0 获胜,3 分
0:2 或丢掉 0 分
2:1 获胜,2 分
1:2 负1分
3.胜负比(C值)-当两支或两支以上的球队积分相同时,所有比赛中C值较大的球队将名列前茅。
4. 总得分输赢比(Z值)——当两支或两支以上队伍的胜负比(C值)仍相等时,总得分与总输赢比值较大的队伍将获得第一名。
5.当两支球队总得分输赢比(Z值)仍相等时,两支球队之间最近一场比赛的获胜者将名列前茅。当三支或三支以上球队总得分输赢比(Z值)仍相等时,仅根据这些球队之间的比赛排名,按照上述第2至第4条中的标准确定。
十一、录取排名及奖励
1.每组排名前八名的考生将被录取。
2.所有参赛运动员将获得参赛证书。
12. 设备和资金
1. 比赛网的高度
U18组: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U15组:男子2.43米、女子2.24米。
U12组:男子2.24米,女子2.10米。
2.比赛器材:符合2021-2024年最新排球竞赛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3.比赛用球:排球
4. 比赛服装
1、各队上衣、短裤颜色、款式必须统一(自由防守队员除外),比赛服必须整齐,队员上衣必须有号码,从1到20,号码必须位于身体前后正中,且球衣颜色与球衣有明显区别,胸前号码至少高15厘米,后背号码至少高20厘米,号码线条至少宽2厘米,队长上衣号码下方应有一条与球衣颜色不同、长8厘米、宽2厘米的丝带标志。
2、各队教练员、助理教练员可坐在替补席上,必须穿着统一服装,未经注册的人员不得坐在替补席上,不得代替主教练履行职责。
5.各队参赛费用自理。
13. 技术官员
(一)因本次赛事发生的任何争议,均可依法提交中国体育仲裁委员会仲裁。
(2)会议仲裁委员会、技术代表、裁判员由天津市排球协会选任。
14.抗议
(a)如果任何一支球队对裁判对规则的解释和执行不满意,队长可以选择提出抗议,并立即向第一裁判员提出声明。
(二)比赛结束后20分钟内,球队领队必须以书面形式确认申诉,并向仲裁委员会缴纳申诉费1000元。
(三)比赛结束后1小时内,提出申诉的队伍必须提交由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申诉队伍履行上述三项程序后,仲裁委员会方可受理。
(四)申诉成功,申诉费用退还;申诉不成功,申诉费用不予退还。
15. 违规处罚
若出现以下行为,该团队将被取消参赛资格,并扣除所有押金。
(a)一名运动员代表另一支队比赛。
(2)发生冒充行为。
(3)领队、教练员、运动员在比赛中侮辱裁判员、对手、打架斗殴的。
(四)参赛队报名参赛后,放弃全部或者部分比赛资格。
(五)违反大赛规章制度,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名次。
(6)违反反兴奋剂规定。
(七)组委会认定的其他违反规定、违反纪律的行为。
16、如因天气、疫情等紧急情况导致比赛不能举行,组委会有权暂停、延期或取消比赛。
17.各参赛队必须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最新的疫情防控政策和要求。
第十八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由天津市排球协会负责解释、补充、修改并公布实施。
联系人:舒琪